关于做好学院任课教师月行课课时统计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11-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5

专业系、公共教学部

课教师月行课课时统计核算检验教师人才培养方案》和检查教师实施性教学计划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也是教师职称评定核定教学工作量及计算当月教师时津贴的唯一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全院任课教师月行课课时统计核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送时间

1、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应提前安排此项工作,认真核实,并在次月的3工作日内将《课时统计报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在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报送课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

3、各环节应严格遵照时间节点要求,如因超期报送导致不能按期发放课时津贴的,责任相关部门承担

二、规范课时计算范围

1、除学院批准的可计算课时的形式和内容外,课时统计核算应严格遵循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表安排

2、因学院公务或其他安排导致的调休课,任课教师应在教研室和系部统筹下时补课,当完成补课的计算当月完成课时,同,各系部在报送《教师课时统计报同时,需同时报送《教课登记备案表》。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通知从2018秋季学期起执行。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应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如实填报,教务处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