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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9-01-08 14:04   审核人:

开展公开课活动是学院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展示教学技能、交流教经验的基础平台,是学院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提升教业务素质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学院各类公开课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公开课开设类别

第一条  公开课分为示范课、汇报课和观摩课三种类型。一次公开课一般为1个标准课时(40分),讲授时段原则上应为学院规定的标准上课时段。

第二条  示范课主要是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授级职称人员以及专业、课程带头(负责)人等开展“说课”、“授课”教学活动,交流先进教学经验,发挥教学示范作用。

第三条  汇报课主要是新任教师在教学实习期内开设的公开课,在“传帮带”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展示教教学学习情况。

第四条  观摩课主要是教师通过举行公开观摩课活动,加强各教学团队内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 公开课开设要求

第五条  各类型的公开课由所在教学系(部)统一组织安排、各教研室具体承办,必要时邀请院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其中院或系教学督导员必须参加。全体听课人员必须参加公开课评议,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评优推荐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专业、课程带头(负责)人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示范型公开课,示范型公开课是评选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职称晋升等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新任教师在一年教学实习期内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汇报型公开课,作为本人教学实习验收考核、评聘助教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开设示范型公开课的其他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每学年须至少开设一次观摩型公开课,作为本人申报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要求,开设公开课的相关过程材料主要包括公开课申请表、教学设计、听课记录、评课意见等,由各、部和所在教研室负责整理归档

三 公开课开设程序

第十条  公开课开设由教师本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审核、教学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师本人在开学第一周内参照授课计划,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申请表》,并完成公开课申请;

第十二条  、部按照各类别公开课开设要求,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完成统筹安排,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开设情况汇总表》,并及时上网公布开设计划,公布内容应包括教师姓名、公开课类型、开设的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汇总表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学系(部)、各教研室要严格按照通告执行公开课计划,及时组织全体听课人员开展评课;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各教学系(部)公开课开设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9月3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教师基本

情况

姓   名

职  称

系   部

团  队

申请类别

     □示范        □ 汇报        □ 观摩

拟开设公开课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授课章节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教学设计主要内容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开课

审批情况

研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系部存档。

2.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实际授课内容与本表不符,以实际授课内容为准。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开设情况汇总表

系 (部)

学  期

类别

教师姓名

授课时间

评课成绩

合计(人次)

示范

汇报

观摩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存档,一份教务处备案,每学期末统计一次。

2.评课成绩一栏“汇报型”、“观摩型”必填,“示范型”可以不填。

3.评课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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