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教务新闻  部门概况  实践教学  规章制度  语委工作  服务指南  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正文
多功能报告厅使用及管理制度
2018-10-30 14:17   审核人:

多功能报告厅是学院举办会议、学术报告、讲座、各类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为加强报告厅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多功能报告厅的用途

1.召开较高层次和级别的学术会议、讲座。

2.举办各类报告会、工作会议。

3.举办较高规格的各类培训。

4.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二、多功能报告厅的管理

1.多功能报告厅由学院教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2.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安排遵循院级会议和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和活动安排,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使用多功能报告厅,教务处进行统筹和调整。

3.多功能报告厅使用者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和设备使用,做好使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4.多功能报告厅管理人员每次使用前调试好音响和多媒体设备,使用结束后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场地是否干净整洁,关闭电源以确保室内安全。

5.多功能报告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在活动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者负责赔偿,并限制本学期内再次使用。

6.院外人员使用多功能报告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

三、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1.使用者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填写申请时间、活动内容、人数、活动需求等。

2.多功能报告厅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重大会议或对会场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一周进行预约。如果学院临时有紧急会议需使用多功能报告厅,经学院领导批准即刻启用。

四、多功能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1.举止文明进入多功能报告厅。

2.保持多功能报告厅内干净整洁,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吃带果壳的食物。

3.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多功能报告厅。

4.除负责人员外不随意动用多功能报告厅的多媒体和音响设备。

5.严禁在多功能报告厅悬挂横幅标语。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10

 

关闭窗口

版权: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教务处办公室  | 电话:0731-88857085

地址: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 | 邮编:4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