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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
2018-09-27 09:50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合理使用多媒体、电教室和相关设备,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使用多媒体、电教室和设备上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
2、教学内容属于本课程教学大纲范围;
3、有课件设计制作或明确教学方案设计;
4、教学形式必须是视屏展映和教师讲解等其他教学方式相合。二、因教学需要必须要求学生观摩的电影、电视剧和其他资料片,可由教研组每学期初提出计划交教务处,尽可能安排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统一观摩。不能以直接收视电视节目和放映整部电影、整集电视录相片或单纯播放音像制品形式替代上课。
三、申请使用多媒体或电教室的教师须提前一个星期填报申请单交基
教学部(专业课交专业系)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北院的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由北院教务科调配)。
四、在使用多媒体、电教室和设备上课的过程中,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严守使用时间,非使用时间不得随意进入室内,以免损坏仪器。
2、进入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保证纪律。
3、室内一切物品要注意保持干净,摆放有序,保证完好无损,如有破坏按原价赔偿。
4、学生进入教室后,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5、一切用具必须在上课时使用,不得随意外借或带出室外。
6、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室内用品清查,看是否遗失或损坏,发现后及时查证。
7、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要经常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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