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教务新闻  部门概况  实践教学  规章制度  语委工作  服务指南  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艺教通2021041-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2-20 11:56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的

 

 

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21年11月15日决议)精神,2022年1月3日-7日为学院统一课程考核周。为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完成课程考核

(一)任选课考核

1.线下任选课(含线上线下混合课)。学生选修线下任选课,由课程主讲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在2022年1月2日前完成结课考核工作,课程主讲教师填写《任选课结课审批表》(附件1)及《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备案表》(附件2)。此两份材料要求以纸质档形式报教务处,同时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务管理平台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

2.线上任选课。学生选修线上任选课,由课程辅课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在2022年1月2日前完成结课考核工作,学生应在2022年1月1日晚上12:00前完成线上课程学习计划。辅课教师填写《任选课结课审批表》及《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备案表》。此两份材料要求以纸质档形式报教务处,同时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务管理平台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

(二)课程学分认定

1.学生本期获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外,并由人社、教育部门认可的1+X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认定学分,填写《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3),并附经验证后的证书复印件,经认定可按每本证书按2个学分计入学生应修任选课学分。此项工作要求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

认定安排:个人申请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工作由学院培训部主管、教务处审核,教育部1+X证书由专业系主管、教务处审核。

2.学生本期获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1+X证书,学生可凭证书申请认定证书规定课程成绩与学分,成绩以“优秀”等级评价。学生填写《学分认定审批表》,并附经验证后的证书复印件。此项工作要求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

认定程序:个人申请→专业系审核→教务处批准→课程主讲教师给予成绩并录入系统

(三)重修课程考核

学生上期及之前应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经免费参加第一次应期补考仍不合格,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于本期申请课程重修的,应由重修主讲教师于2022年1月2日前组织完成重修课程考核。主讲教师填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备案表》、自学(指导)重修的课程还须提供《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自学(辅导)重修课程面授确认单》(附件4),此两份材料以纸质档报课程所在专业系部备案,同时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务管理平台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

(四)必修、限选课程考核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出的必修、限选课程按学院统一要求根据《课程标准》进行考核,其中:2022年1月3日至1月4日为专业课程考核(提前结课课程或考察课程考核要求参照执行)、1月5日至1月7日为公共基础课程考核。课核结束,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卷评分,并填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备案表》,纸质档交课程所在系部备案,同时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务管理平台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并完成成绩分析。

二、课程考核资格、成绩录入及勘误

(一)取消考试资格情况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取消考试资格,综合评定成绩以零分记,直接参加重修: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3(含1/3)。

2)实习(实践)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实习(实践)课时的1/3(含1/3)。

3)该门课程全学期缺交作业(实践报告)累计达到应交次数的1/3(含1/3)。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以书面形式于2021年12月28日前交各专业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公示。

2.缓考。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于2021年12月28日前按程序提交相关证明和《缓考申请表》(附件5),经批准后可缓考。因事缓考一般不予批准。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临时不能参加考核,原则上应在考核后三天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视为缺考。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后的应期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但应注明“缓考”。缓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必须重修。未按时参加缓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同一门课程最多办理两次“缓考”。

(二)重修考核

根据《学院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学生须缴纳重修费、按要求参与重修,才能参与课程考核。本学期初安排重修时,因学院财务系统更新未收取重修费,学院于2022年1月4日-7日开通线上收费通道,学生在2022年1月9日前按课程每学分80元进行缴费(学分设定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并由财务、教务进行缴费核对,缴费无误方能核定有效成绩。

 

 

 

(三)成绩录入与勘误

1.各专业(学科)、各任课老师须严格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课程考核。学生课程考核评分由任课老师(或部门指定负责人)及时输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终评成绩纸质档需同步报课程主管单位备案。教师在输入成绩时,须确保输入成绩与备案纸质档成绩一致,如果平台系统中学生名单与实际名单有出入的,必须马上报课程主管单位教务科处理,不得延误。

2.教师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结束后,学生可通过个人帐号登录“教务成绩管理系统”查询个人课程考核成绩。根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勘误的有效时期,逾时不再进行成绩勘误,成绩勘误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个人申请→主课老师确认→系部审核确定→教务处核查认定),并依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认定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系、教研室须将本期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含上期经批准异动课程)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监考老师)于 2021年12月28日前报教务处。

(二)做好课程考核题库建设工作。凡需要制卷的文化理论课目(含重修、任选课),按《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制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考试完后各教研室立即组织阅卷和评卷,各任课老师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形成最终成绩,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在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平台登分工作,各任课老师通过本人帐号同步在系统中完成试卷和考情分析。

(四)因统一文化监考老师需求量较大,除以公共教学部任课教师为主体外,另行需从六个专业系任课教师中遴选人员参与监考,具体分配名单由教务处与各系部另行联系确定。统一文化考试开考前40分钟在崇艺楼120召开考务会。集中统一专业、文化考试监考老师按2:1计算课时(无工作事故者),其他随堂考试不另计课时。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艺教通2021041-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教务处办公室  | 电话:0731-88857085

地址: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 | 邮编:4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