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开课活动是学院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展示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的基础平台,是学院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学院各类公开课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 公开课开设类别
第一条 公开课分为示范课、汇报课和观摩课三种类型。一次公开课一般为1个标准课时(40分钟),讲授时段原则上应为学院规定的标准上课时段。
第二条 示范课主要是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授级职称人员以及专业、课程带头(负责)人等开展“说课”、“授课”教学活动,交流先进教学经验,发挥教学示范作用。
第三条 汇报课主要是新任教师在教学实习期内开设的公开课,在“传帮带”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展示教师教学学习情况。
第四条 观摩课主要是教师通过举行公开观摩课活动,加强各教学团队内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 公开课开设要求
第五条 各类型的公开课由所在教学系(部)统一组织安排、各教研室具体承办,必要时邀请院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其中院或系教学督导员必须参加。全体听课人员必须参加公开课评议,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评优推荐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专业、课程带头(负责)人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示范型公开课,示范型公开课是评选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职称晋升等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新任教师在一年教学实习期内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汇报型公开课,作为本人教学实习验收考核、评聘助教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未开设示范型公开课的其他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每学年须至少开设一次观摩型公开课,作为本人申报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要求,开设公开课的相关过程材料主要包括公开课申请表、教学设计、听课记录、评课意见等,由各系、部和所在教研室负责整理归档。
三 公开课开设程序
第十条 公开课开设由教师本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审核、教学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教师本人在开学第一周内参照授课计划,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申请表》,并完成公开课申请;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按照各类别公开课开设要求,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完成统筹安排,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开设情况汇总表》,并及时上网公布开设计划,公布内容应包括教师姓名、公开课类型、开设的时间、地点、教学内容等;汇总表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学系(部)、各教研室要严格按照通告执行公开课计划,及时组织全体听课人员开展评课;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各教学系(部)公开课开设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9月3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教师基本 情况 |
姓 名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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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
团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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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示范 □ 汇报 □ 观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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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设公开课基本情况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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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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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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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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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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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主要内容 |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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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审批情况 |
教研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系部存档。
2.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实际授课内容与本表不符,以实际授课内容为准。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开课开设情况汇总表
系 (部) |
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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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教师姓名 |
授课时间 |
评课成绩 |
合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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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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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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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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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系部存档,一份教务处备案,每学期末统计一次。
2.评课成绩一栏“汇报型”、“观摩型”必填,“示范型”可以不填。
3.评课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