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文明实训教室”评比活动的
通 知
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中专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创建文明高校实施方案》的要求,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和安全、整洁、有序的实训环境,充分展示学院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经研究,现开展学院2018年“文明实训教室”评比活动。
一、参评范围
学院所有学生专业实训教室
二、整体要求
管理安全、内务整洁、装饰美观、规范有序。
三、具体要求
1、实训教室的文化、制度建设完备。严格遵照实训教室制度使用教室。
2、实训教室门牌标识与实训室教室功能相匹配。
3、实训教室内教学用具摆放整齐,地面整洁、无纸屑等垃圾,门窗擦拭干净,灯管、空调、风扇无灰尘和蜘蛛网,多媒体操控台、操作台面整洁,整体布置美观。
4、实训教室耗材台账清晰,专业教师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5、自觉维护实训教室教学环境的安静,不在实训教室内或过道、走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6、自觉维护实训教室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实训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7、不在实训教室内有吸烟、打牌等不文明行为,师生不穿背心、拖鞋进入实训教室。
8、爱护公物,关好门窗。不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未经许可,不随意挪动或搬出实训教室内的课桌椅;不私自使用实训教室内的教学设备。
9、及时发现教室内破损的财物并报告管理人员。节约用电,最后离开实训教室的人员检查教学设备、灯、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确定已经断电断水。
10、严格遵照课表到相应实训教室上课,使用率高。
四、评比安排
1、评比活动具体由教务处负责,在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中专部对“文明实训教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不超过20%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推荐名单在2018年10月22日前报送;
2、教务处组织教务处、督导室、艺术实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现场评审组,在2018年10月29-30日到各实训教室进行现场评比,最终按不超过实训教室总数的10%确定“文明实训教室”。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文明实训教室”由学院教务处和文明创建办挂牌并予以表彰奖励。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6日
2018年秋季学期“文明实训教室”自查自评推荐表
系部(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实训教室名称 |
房间号 |
评分内容及分值(百分制) |
得分 |
1.实训教室的文化、制度建设完备。严格遵照实训教室制度使用教室。(10分) 2.实训教室门牌标识与实训教室功能相匹配。(10分) 3.实训教室内教学用具摆放整齐,地面整洁、无纸屑等垃圾,门窗擦拭干净,灯管、空调、风扇无灰尘和蜘蛛网,多媒体操控台、操作台面整洁,整体布置美观。(10分) 4.实训教室耗材台账清晰,专业教师认真做好指导工作。(10分) 5.自觉维护实训教室教学环境的安静,不在实训教室内或过道、走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10分) 6.自觉维护实训教室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实训教室内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10分) 7.不在实训教室内有吸烟、打牌等不文明行为,夏季不穿背心、拖鞋进入实训教室。(10分) 8.爱护公物,关好门窗。不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未经许可,不随意挪动或搬出实训教室内的课桌椅;不私自使用实训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及时发现教室内破损的财物并报告管理人员。(10分) 9.节约用电,最后离开实训教室的人员检查教学设备、灯、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确定已经断电断水。(10分) 10. 严格遵照课表到相应实训教室上课,使用率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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