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升本目标的要求,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我院将对申请全职的教师进行教学资格认定。
一、考核对象
本学期新申请专业教师、文化教师.
二、考核时间安排与内容形式要求
(一)课堂教学考核
考核形式和要求:
课堂教学考核均采用“授课”形式参加考核,“授课”内容须为本学期拟聘教学岗位的教学内容,“授课”的时间规定为20分钟。
(二)专业技能考核
本次将全院统一考核专业技能,具体分类及要求如下:
(1)戏曲、音乐剧表演类
要求:戏曲表演专业考核为自选剧目,时长为5分钟;音乐剧专业按声乐、舞蹈、表演三类选择相应的音乐剧片段进行考核。
(2)声乐表演类
要求:演唱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两首(音乐系民族、美声专业教师必考一首歌剧选段),曲目时长不超过12分钟,演唱歌曲须按该曲目原文、原调演唱。美声、民族唱法一律不用音响设备,采用钢琴伴奏,通俗唱法可使用伴奏带,或自弹自唱。
(3)器乐类
要求:曲目自选,时长不超过5分钟,表演形式要求独奏,若曲目需要也可有伴奏;戏曲器乐专业教师需参加剧目伴奏考核。
(4)形体与舞蹈表演类
要求:①剧目表演,时长为4-6分钟。
②基本功展示,含(跳、转、翻)时长为一分半钟。
(5)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类
要求:表演形式为单人小品,时长为5分钟;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作品时长为5分钟,作品自选。
(6)非表演艺术类(含数字媒体、环境、产品、广告、舞美、人物形象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基础绘画、编导、影视动画、摄影摄像、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节目制作。)
要求:自选1—3幅新作品参展
三、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由考核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教师技能考核、课堂教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需要参加技能业务考核的教师
总成绩=50%课堂授课+50%专业技能考核
(2)无需参加业务技能考核的教师
总成绩=100%课堂授课
3.学院将对本次申请全职教师的老师成绩给予通过或不通过。
四、教师业务考核组委会领导与组织机构
主 任:王章华、张勇
组 长:杨向东
副组长:教务处、各专业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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