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房管理制度
日期:2018-09-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4
为确保音乐楼正常教 学秩序,充分利用琴房,提高琴房使用效率,维护好楼房的环境卫生,根据学院有关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琴房管理制度。 一、音乐楼为音乐系教学场所,本院教师凭校卡可入本楼,非本系学生及外来人员均须先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私人所带学生须出示教务处制作的琴票,方可进行授课与练习。 二、琴房是本系教学的重要场所,凡进入音乐楼的人员必须爱护音乐楼各琴房、教室设 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酒精等)。学生不得在琴房内放置生活物品及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违者作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楼各琴房实行流动式使用及管理办法,实行相互监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 发现琴房违纪或损坏情况不及时报告者同属违纪现象。如当事人未查出,则由负责本楼层的班级承担责任。 四、学生使用琴房须凭琴房卡换取钥匙,登记后方可使用琴房。琴房使用前学生须先检 查是否有违纪现象,及时上报。使用后需及时打扫卫生、盖琴、关窗、锁门、还钥匙,方可退还琴房卡。 五、琴房使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属违纪现象: 1、在音乐楼教室、琴房内损坏钢琴(刮键、划琴、在钢琴上放重物),在门窗、墙壁上 乱涂乱画的; 2、带食物进琴房,乱丢瓜皮果壳在地上的; 3、在教室、琴房打闹,结伴聊天、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的; 4、离开琴房不锁门、不关灯、不关电扇、不盖好钢琴、不关窗、不清扫卫生的; 5、琴房领用超过一个单位时间的(早上、上午、中午、下午、晚上各为一个单位时间); 6、擅自增、减琴房设施(如桌、凳、灯、扇等),经指出不及时改正的; 7、擅自把琴房钥匙带离音乐楼的; 8、私配教室及琴房钥匙的; 9、领取琴房不使用,而上课或外出不还钥匙的; 10、使用琴房时,封闭琴房观察窗阻碍检查及违章用电的。 六、琴房以楼层为单位具体落实到各班负责管理,各班须组成检查小组安排卫生值日, 每天定时打扫琴房卫生,检查违纪情况,作好记录,交琴管会每周公布一次。音乐系成立音乐楼琴房自管办公室,组织检查纪律、卫生、财产、安全情况,定期评选“文明楼层”。 七、发现违纪情况除对违纪学生作罚款(赔偿)处理外,另视情节轻重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