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教师业务考核
日期:2018-03-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9

根据学院搬迁建本、实现全新跨越发展目标的要求,为有效落实我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推进我院专业课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学院将于本学期组织全院教师业务考核。特制订本方案,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考核对象

1.凡本学期我院在编、在聘的专业、文化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院领导及正高职称除外)均需参加教师业务考核。

2.凡45岁以下(含45岁)的专业任课教师(其中形体与舞蹈类教师年龄为40岁以下)均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鼓励45岁以上教师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二、考核时间安排与内容形式要求

(一)课堂教学考核

1.时间:4月2日—4月13日

2.地点:各教学课堂

3.考核形式和要求:

课堂教学考核将以专业系和公共教学部为单位分为七个组(戏剧组、音乐组、舞蹈组、美术组、影视组、社文组、文化组),组织专家以听、看课的形式进行考核。专业教师和文化教师均采用授课形式参加考核,授课内容须为本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内容,授课的时间规定为1课时(40分钟)。

(二)专业技能考核

1.时间:4月23日—4月27日

2.地点:南院实验剧院

3.本次专业技能考核将分六大类进行全院统一考核,具体分类及要求如下:

(1)戏曲、音乐剧表演类

时间:4月23日(周一上午8:30-11:30走台,下午14:30-17:30考核)

地点:实验剧场

要求:戏曲表演专业考核剧目为不同于往届考核的剧目、作品,时长为8-12分钟。音乐剧专业教师如担任音乐剧《风华正茂》主要演员,则以彩排演出呈现进行考核;非主要演员教师则根据本人意愿参与技能考核;未参与该剧排练的老师则必须参加业务技能考核。

(2)声乐表演类

时间:4月24日(周二上午8:30-11:30走台,下午14:30-17:30考核)

地点:实验剧场

要求:演唱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两首(音乐系民族、美声专业教师必考一首歌剧选段),时长不超过12分钟。考核形式为不使用音响设备的独唱,演唱歌曲须按该曲目原文、原调采用钢琴伴奏演唱。通俗唱法可使用音响设备采用伴奏带或自弹自唱的形式进行考核。

(3)器乐类

时间:4月25日(周三上午8:30-11:30走台,下午14:30-17:30考核)

地点:实验剧场

要求:曲目自选,时长不超过7分钟,考核形式为独奏,若曲目需要也可有伴奏;戏曲器乐专业教师需参加剧目伴奏考核。

(4)形体与舞蹈表演类

时间:4月26日(周四上午8:30-11:30走台,下午14:30-17:30考核)

地点:实验剧场

要求:剧目时长为4-6分钟,表演形式为本专业独舞,剧目自选。

(5)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类

时间:4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走台,下午14:30-17:30考核)

地点:实验剧场

要求:影视表演专业考核内容为中国传统文化或湖湘文化经典题材,考核形式为独幕剧或者单人小品,时长为8-10分钟;播音与主持专业文艺作品时长不超过4分钟,即兴评述时长不超过2分钟(最终成绩文艺作品占70%、即兴评述占30%)。

(6)非表演艺术类(含美术系、影视系、社文系相关专业)。

时间:4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作品展览)

地点:各系展厅

要求:以各系组织教师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考核,每位教师自选1—3幅2016年以后创作的新作品参展,各系于4月23日之前完成布展工作。

(三)汇报演出及学生评教

(1)学院将统一组织学生评教(4月30日—5月4日)

(2)学院将举办一场汇报演出,集中展示我院师资力量与教师业务水平(具体时间待定)。

三、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由考核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教师技能考核、课堂教学考核评分标准及学生评教情况进行评分。

2.总成绩计算方法与要求:

(1)无需参加业务技能考核的教师:

总成绩=90%课堂授课+10%学生评教结果

(2)需要参加业务技能考核的教师:

总成绩=50%课堂授课+40%专业技能考核+10%学生评教结果

3.学院将对本次业务考核成绩给予“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级评定,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25%,如90分以上人数超过25%的规定优秀比率,按不超过25%的优秀率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等级人员。学院将对考核获得优秀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岗、转岗、淘汰。

4.本次考核成绩将与2018年度人事聘任和年终评优评先相结合、因故延迟参加考核的教师需提供本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同意延迟考核的,在申请新一轮上岗前,必须完成个人业务考核补考。

四、教师业务考核组委会领导与组织机构

主 任:王章华 、张 勇

副主任:杨向东、余会春、彭爱莲、周文清、刘家海

组委会下设评审组、舞台工作组、宣传组、联络组、督导统分组、纪检督察组。

1.评审组

职责:组织专家评委对参加考核的教师进行公平、公正的考评。

组 长:杨向东

成 员:课堂考核评委分为7组,专业技能考核评委为1组,名单待定。

2.舞台工作组

职责:负责专业技能考核以及舞台汇报演出的相关工作。

组 长:汤 滔

成 员:杜国强、李刚及演出组工作人员

3.宣传组

职责:负责本次考核的校内外宣传、接待等工作。

组 长:刘坚平

成 员:袁绍成、余 琛、曹茜娅

4.联络组

职责:负责与专家评委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场地安排及考核现场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戏剧组:周 珍

音乐组:彭 尧

舞蹈组:潘长婷

美术组:胡海宁

影视组:张 莹

社文组:倪 杨

文化一组:李 静

文化二组:李璐瑜

督导联络员:郑伊嘉(南)、雷玉良(北)、余彦蓉(松雅)

5.督导统分组

职责:收集全部评分表,统一汇总,分类保存并于5月10日前完成所有分数统计工作。

组 长:胡斌

成 员:由督导室、教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四部门成员组成。

6.纪检督察组

职责:全程督查业务考核各环节,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进行。

组 长:彭爱莲

成 员:鲁晓文 欧阳锋

五、具体安排见附件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