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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钢琴实训室管理制度
2018-09-27 09:54   审核人:
为加强电钢琴实训室管理,保证教学秩序与质量,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初由教学处、专业系协同有关人员根据教学计划制定使用情况(上课及课外练习)一览表,严格按表上课、练习;
二、建立《电钢琴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各班将电钢琴按编号分配到人,每学期学生应固定所使用的钢琴,责任到人。上课前及下课后,任课教师及学生应检查电钢琴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任课教师要组织好教学秩序,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教室内严禁吃零食以及乱丢果皮纸屑。课后学生要及时打扫卫生,并负责关好门窗以及切断设备电源等。
四、学生课外练习要由教师负责管理,使用要求与正常上课相同,学生要认真填写《电钢琴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各班班长负责纪律与卫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五、电钢琴室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流失。
六、被损坏的电钢琴,根据损坏程度,按原价30-100%赔偿(自然损坏的除外)。凡属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失职造成的丢失、破坏的,按照原价的2-3倍赔偿。如发生盗窃、人为破坏等事故,应及时报相关部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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