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首页  通知公告  教务新闻  部门概况  实践教学  规章制度  服务指南  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语音、演播、播音实训室管理制度
2018-09-27 09:52   审核人:
语音、演播、播音实训室是学校重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场所,为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也为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实训室门口等候学生进入教室,教师不在时,管理人员不得将学生放入语音室。
二、学生进入实训室时必须穿戴鞋套,不得将与上课无关的物品如茶杯、零食等带入实训室,教师应在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做好必要的检查。
三、学生进入实训室后,要对号入座,教师应维持好实训室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变换座位,不得让学生在实训室内随意走动,不得让学生在桌面上乱涂乱画。
四、进行教学时,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不得让学生做与本节课无关的内容。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正确的方法操作实训室终端设备。
五、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室,不得在室内吸烟。
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实训室设备,不得随意调换耳机,不得随意更改主控计算机的设置。
七、学生上课结束前,教师应提醒学生放好耳机、正确关机、整理桌面、
放好凳子。教师应在学生离开后,仔细检查电源、门窗、电灯是否关闭,锁好语音室门后方可离开。
八、学生上课十分钟内及下课前,教师应对实训室设备情况作好使用前、
使用后的记录,认真填写“语音、演播、播音实训室使用记录表”,下课后交
教务处。
九、教师应做好实训室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十、未经许可,非上课时间教师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
十一、教务处对教师上课情况及实训室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中。对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实训室设备的损坏、丢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做相应处罚。

 

关闭窗口

版权: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教务处办公室  | 电话:0731-88857085

地址: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 | 邮编:410100